驰名商标是指在某个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声誉的商标。在考虑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与驰名商标相关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对商标的知名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商标是否可以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
考虑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2.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其他与驰名商标相关的因素。
如 何 判 断 一 个 商 标 是 否 为 驰 名 商 标 ?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先使用者已经在相关领域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具有独占性和知名度的特点。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知名度、影响力、保护期限、的地域范围、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等。
在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先使用者已经使用并具有驰名性。在商标被异议或争议时,被异议人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先使用者已经使用并具有驰名性。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知名度、影响力、保护期限、的地域范围、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等。如果商标具有这些特点,就可以认为它是驰名商标,享有相应的权益。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知名度、影响力、保护期限、的地域范围、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等。如果商标具有这些特点,就可以认为它是驰名商标,享有相应的权益。在商标申请注册或被异议或争议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先使用者已经使用并具有驰名性是非常重要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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