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时间:2023-05-10 17:13:45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②结婚证原件;

③《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③。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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