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五、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涉外离婚协议书的程序
法律分析: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为: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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