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南通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申报条件
1.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2.正常参加本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计划内生育(持有有效准生证件)的,在异地发生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
3.当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审核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迟至次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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