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区别划分。这种区别划分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民法典》对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的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近年来由于亲属法的立法基本精神已经由原本的家长(父)本位、家本位,渐渐演进到子女本位,即以保护子女为优先价值,加上以同居代替结婚、婚外情和未婚产子的情况日渐普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摒弃“非婚生子女”一次,统称为亲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他们的出生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是否出生在一个是否存在婚姻的家庭,因此以是否婚生来划分是没有道理可言的。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去亲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而认领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成为婚生子女了。我国法律暂时并无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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