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
其次,法院在收到经过审核的诉状之后,将会向被告人发出诉状副本;
然后,被告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其答辩,若没有则不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任何影响;接下来,对于决定召开公开庭审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环节会涉及到各位当事人的陈述,同时也会向证人说明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此外,案情还可能需要出示各种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之后,由法官宣读相关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而在法庭辩论这一环节中,会依次听取原告及代理人的观点、被告及代理人的回复、第三方及代理人的表达或回应以及四方之间进行的实质性讨论。等到所有论述均结束后,审判长会按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询问各方对于最终裁决结果的看法;
最后,法庭辩论已完成并结束后,法庭应依据证据确凿并依法作出决策。在做出裁定决定之前,如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在调解达成共识后便可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反之,若无法达成和解,裁判者就必须立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判决,从而宣布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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