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工受工伤需满足下列条件: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等。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伤(亡)者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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