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基本内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具体对象包括: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提交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受理单位】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办理单位】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办事流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定,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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