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领取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或者在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申领表(表一)。表中“申请理由”中必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基本情况。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二、审查。乡(镇、街道)应自收到《申领表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也可当日完成审核。
三、送达。符合颁发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申领流程:
一:
1.填写《申领表
2.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3.申领人近期1寸照片1张
二:
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审核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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