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工伤者的待遇问题。如果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可以获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被解除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协商,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工伤者。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于已经明确确认是十级工伤,因此您可以获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您的劳动关系被解除,您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在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 伤 十 级 无 生 活 自 理 障 碍 , 能 拿 到 哪 些 赔 偿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享受生活护理费。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可以拿到以下赔偿:
1. 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等级越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越高。
2. 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还可能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但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享受生活护理费。
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而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同时,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