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如果过了户还存在吗
居住权如果已经过户,则不再存在。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其住房享有的排他性占有和使用权利。当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时,该房屋的居住权也随之消失。因此,如果居住权已经过户,则该权利不再存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在登记后,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此外,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具备其他一些条件,例如:
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客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
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总之,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经过相关手续的办理,才能正式设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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