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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了居住权还存在吗

2024-05-04 2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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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探讨与评估其具体的拆迁背景和措施时,必须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依照法律条文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兑换,或是货币+房屋产权兑换这三种情况。若拆迁政策明确允许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那么我们便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例如,当原住房价值较高,而拆迁所提供的一至两套住房价值无法弥补损失时,拆迁方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若拆迁政策仅规定了以房屋产权兑换为唯一补偿方式,则可能不存在货币补偿或仅有货币补偿但无房屋分配的情况。无论如何,拆迁赔偿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发现拆迁方侵害自身权益,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均会提供安置房并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n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n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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