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
一、合议庭的组成具体有怎样的原则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
(1)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只能是单数。
(2)合议庭依法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组成。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3)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应当注意,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4)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非法律专业的参加案件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5)不得随意更换合议庭成员。
二、合同纠纷打官司法院能判决吗
很多当事人受法律类影视剧,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这类影视剧的影响,大多认为案子开庭了,法官会当庭宣判。对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大为不解,甚至认为法院没有依法办案。那么,在现实中,法官会当庭宣判吗?实际上,在我国,案子当庭宣判的概率非常低,很少有案子是当庭宣判。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法庭组成大多是独任制,即由一个审判员――法官审理,法庭可能会当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庭组成一般都是合议制,即由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法院一般是选择定期宣判,开庭后合议庭成员合议(即法官、人民陪审员形成共同意见)后再作出判决。另外,由于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需要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判决意见。因此,对于重大案件或者疑难案件,一般也不可能当庭宣判。
三、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有参加审判活动等权力;有履行审判职责等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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