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时间:2023-06-06 19:40:21 1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按照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省调水沿线每年可以削减COD排放量12.34万吨,COD平均削减率58.1%。根据模拟成果,正常情况下山东省境内水质COD浓度完全可以满足调水水质Ⅲ类标准的要求。

据悉,今年3月发布实施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全国第一个流域性标准,调水沿线所有污染源不分行业,只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按照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一切污染水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废水,原有排污口应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前限期拆除。在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回用水标准(COD浓度50mg/L)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此外,《标准》特别对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在环境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行了规范,通过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可以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支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干线水质的影响。

山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通水的时间安排,将于2007年底前通水的黄河以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2007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黄河以北段汇水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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