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用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取代行业排放标准的有益尝试。
为实现小清河干流变清水质目标,根据小清河流域污染物排放现状,同时考虑到企业技术经济可行性,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标准》划分为逐步加严的三个阶段。分别从2007年4月1日起、2008年7月1起、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特点,《标准》将小清河流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与一般保护区域两类控制区,实施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从第三阶段开始,在重点保护区域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60mg/l和10mg/l的标准,一般保护区域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0mg/l和15mg/l的标准。
重点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小清河干流大堤之内的全部区域以及小清河支流与干流交汇口上溯5km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域指除以上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全面实施《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将每年削减CODcr排放量2.67万吨,平均CODcr排放量削减率为58.94%;每年削减氨氮排放量4401.12吨,平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为73.38%,小清河流域各控制单元CODcr污染物削减率将在90%左右,完全可以实现小清河干流水体变清的要求。
此外,制定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取代行业标准可以有效的解决流域水质结构性污染问题,并可以有力的推动行业的升级扩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也使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这个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补充现有标准不足,加大区域水环境管理力度,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促进小清河流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结合《标准》的实施,下一步山东省采取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治污措施。首先是层层落实水污染减排责任。根据省市长减排水污染物责任书的要求,将化学需氧量减排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将责任分解到区(县),分解到每个重点企业、每个重点污染源。
其次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考核机制。科学确定河流监测断面,健全跨界河流水质监测档案,每月发布跨界河流水质状况,每季度分析通报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各市污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年对各市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从今年第三季度,凡一个季度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连续超过150毫克/升的,省环保局发函向当地政府通报;凡连续两个季度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审批。
同时要加快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在重点流域区域内,逐步建立起河流断面、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级水质在线监控装置,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发挥出水质在线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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