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想要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个人首套房证明。全部办理的流程需要经过领预约号、查询信息、缴清费用、加盖印章这四个步骤。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可办理预约(办理预约号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日的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到17点)。
2、本人的户口簿,办理个人的证明时只需要自己的户口簿原件还有复印件,如果是已婚的双方则需要男方的主页以及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的也是需要主页还有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口的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证明的原件还有复印件一份,如果户口中有未成年小孩的则需要户口原件还有复印件一份。
4、如果是已婚的则还需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查询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之间是可以代办的,但是其他人就不可以代办,只要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来便可以办理。
5、单身(有丧偶、离婚或者未婚的)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还有复印件一份。
办理首套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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