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不达标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徐州供暖投诉热线
徐州供暖投诉热线0516-68932888。
徐州供暖温度标准如下:
1、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测温,测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室内温度检测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徐州供暖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2、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徐州供暖的规定如下:
1、居民集中采暖事关民生问题,各供暖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加强对供暖小区采暖率公示制度的管理;
2、采暖系统采用并联方式与热网连接的居民小区不得收取热损费;
3、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开展供暖巡查工作,确保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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