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情况下户口迁入遵义市的条件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需要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应为户主。
2、工作调动迁入,需要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文件(调令);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证明。
申请人居住在自购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程序办理;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住房的,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按租赁房屋程序办理。
3、购买商品房落户,需要具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
户主应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随迁。购买二手房的,原住户应当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而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愿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凭调查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至派出所集体户口,并通知原住户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遵义市户口迁移流程
1.省内迁入
(1)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
(3)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程序办理户口登记。
(4)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省外迁入
(1)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所领导签署意见。
(3)派出所同意后,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5)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6)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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