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
2、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5、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7、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
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月的物业费,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1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书写相同。
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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