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
时间:2023-08-12 10:24:06 3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如下:

1、原始获得和继承获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是创建的,其产生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也不是基于他的意志;

2、商标权的继承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达取得,是指以他人现有的商标权和他人意志为基础取得商标权

注册商标需要的材料有:

1、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则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且需要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如果是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要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的公章;

3、提供商标图样或者文字,需要保护颜色的,则还需要提供彩色的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具体可以根据申请人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型,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注明的地址应该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在商标的确权方面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不是使用原则。商标仅使用而不注册不会当然产生权利,这要求商标使用人要有很强的商标意识,为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商标权的取得上有两种不同的确权原则,一是注册产生权利原则;一是使用产生权利原则,简称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的优点是,任何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因而无需担心这种权利被他人剥夺,对商标的创始人来说比较公平。但它的缺点是,它的权利范围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区域的限制等,此外这种商标权还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当别人提出了更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时,商标使用人往往比较被动。而且在商标权利诉讼中,商标使用人也不一定能提出最先使用该商标的有利证据,不仅使确权机关解决商标权利纠纷困难重重,而且还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这一缺陷,使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这一原则。相对于使用原则来说,注册原则更有可取之处。它的长处是,发生权利纠纷时易于确定权利的归属,有利纠纷的及时解决;

于程序简便,而且一旦权利确定便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对权利人更为有利。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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