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对职位有明确要求,不招用女职工是可以的,因为单位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是如果通过了招录环节而后得知怀孕而不录用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一、单位在录用女性职工时有何义务和责任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降职后如何恢复原职务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怀孕期间公司可以降工资吗
公司不能在职工怀孕期间减薪。我国在工资分配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降低女职工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任何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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