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离婚损害的赔偿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在婚姻存续的夫妻之间;
3.因上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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