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必须是借款方的名字吗才能出售房产?
时间:2023-07-02 18:36:58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和贷款人的名字不一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说明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属,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是房屋贷款的主要还款人,这两个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比如,有的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不论这个孩子是否成年,是否有还款能力,都无怕谓,因为父母是贷款的还款人,只要父母的还贷能力通过银行的审核就可以的。

房产证必须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不是必须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具体情况如下:

1、正常情况下,产权证只要写一个人就行,此处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要看是否存在婚前财产一方赠与另一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2、没领取结婚证书,此时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为产,或者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但是只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为产权人,另一个人为共有权人;

3、如果双方已结婚,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都归夫妻双方所有,婚前婚后财产的区分以结婚证发证日期为准。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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