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出险对方全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时间:2023-04-18 19:42:04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车子出险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全责方赔偿,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全责的,由全责方负赔偿。

有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就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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