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4-02 19:11:48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况:

1、婚前购房,一方未有任何贡献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分呢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的分配方式:

1、若该房屋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则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配;

2、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归登记一方。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结婚时男方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1、结婚前由男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6、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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