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没有固定时间的工作小时数?
①经批准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保障休息权和生产权对于不定时工作的员工。完成任务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审批办法》(劳办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包括加班,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业务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计量的职工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移动机械上操作的工人
(3)其他因生产特点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
不定时工作制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这种工作制的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每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每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劳动法》规定,不能固定工作时间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非正常工作制才能实现员工工作时间的最灵活安排,有效降低成本
如何计算非正常工作的加班费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六条:“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作息方式的职工在计算工作时间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集中管理等适当方式,轮休和弹性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Br/>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不实行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作息方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Br/>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的计算,而《暂行规定》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得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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