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指出,正常使用情况下,卫生间地面渗漏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限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所以开发商将商品住宅交付给购买人,最低的保修期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如果开发商向购买人交付住房时已经超过了竣工验收后5年,开发商仍旧要承担交房以后保修1年的责任。 购房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家庭装修不涉及原来结构的改变,开发商不能因为购房人的装修免除自身的责任,但如果装修改变了原有房屋的防渗结构,那么,由此造成的防渗设施的破坏则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但装修单位应对装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2002年,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保修期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006年,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中规定: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另在合同附件7中指出,允许双方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但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国家最低标准。总之,卫生间漏水,购房者根据购房时间和家庭装修的实际情况,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或装饰装修单位负修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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