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之间转让股份协议有效吗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中途退股或股份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2、退股需所有股东认同的正当理由方能退股,要在店铺盈利的情况下退股,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退股后只能按退股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投资的投资金额予以充公,不予退还。
3、股权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要在店铺盈利的情况下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三、如何理解股份合作制作中的合作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表述的“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提法,股份合作制中的“合作”应理解为劳动与资本的合作。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大部分股东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他们既以其劳动参与企业生产和收入分配,又以所持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与收入分配,将合作理解为劳动与资本的合作比较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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