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人和被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保委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投诉超市在哪里投诉
(一)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
(二)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到食药监局,也可以在超市客服部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和食品安全热线12331都可以进行投诉。
(三)非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购买金额的三倍,最低500元起。
(四)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金额的十倍,最低一千元起。
(五)另外,食品类问题产品如果导致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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