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契税政策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3-05-04 20:00:37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交易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凡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契税。重庆购房契税政策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一、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契税的征收范围

㈠房屋买卖;㈡房屋赠与;㈢房屋交换.

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三、契税税率及适用范围

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详见下表: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适用税率一览表

适用时间政策规定税率

1997.10.1至1999.7.3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3%

1999.8.1至2010.9.30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1.5%

2008.11.1至2010.9.30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1%

2010.10.1至今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1%

注:普通住房标准见下表。

沈阳市普通住宅标准

适用时间具体标准备注

容积率面积价格

1999.8.1至2001.7.1前4000元/m2以下单位建筑面积低于1000m21.同时满足表中容积率、面积、价格标准的住宅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适用契税税率为4%。

2.精装修商品房价格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0元/m2。

2001.7.1至2005.6.308000元/m2以下单位建筑面积低于1000m2

2005.7.1至2008.4.14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144m2以下一类区域为市内五区:5680元/m2以下;二类区域为浑南新区及其他开发区(小区网论坛):5260元/m2以下;

三类区域为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四区(其他县、市自行测算确定):4500元/m2以下。

2008.4.15至2011.1.20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144m2以下一类区域为市内五区:6700元/m2以下;二类区域为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5950元/m2以下;

三类区域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其他县、市自行测算确定):5370元/m2以下。

2011.1.21以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144m2以下一类区域为市内五区、浑南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8290元/m2以下;二类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其他县、市自行测算确定):6720元/m2以下。

四、房屋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为;

(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征收机关核定后,征纳双方仍有异议,可由征收机关指定二级以上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

五、契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时限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七、契税减免、不征收范围

㈠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㈡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

㈣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㈤夫妻共有房屋,因夫妻财产分割或离婚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

八、办税资料

㈠购买房屋

(1)商品房: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购买期房无需提供)、身份证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2)存量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契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㈡公有住房房改免税: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公房出售专用收款收据、身份证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㈢房屋交换:房屋交换合同、交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交换双方身份证明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㈣货币安置购买住宅:货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房屋契税证、其它同购商品房或存量房手续;

㈤法定继承:继承权公证书、其它同存量房所需资料;

㈥夫妻离婚: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其它同存量房所需资料;

㈦夫妻更名:原产权证、原契证、结婚证、更名协议、身份证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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