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应当对其进行赔偿的。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是否还赔偿
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这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但是下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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