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签,要看具体情况。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二)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四)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的
(五)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被设置社会公益服务考验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设置的时间段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弄虚作假、故意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
一、报警人会不会留案底
报警人不会留案底。
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网上通缉自首会减刑吗
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