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物 业 安 全 问 题 : 未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的 责 任 归 属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业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物业发生安全事故,给业主造成损失,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服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业安全。如果造成损失,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服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资质证书: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业安全,致使物业发生安全事故。如果造成损失,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业安全,导致物业发生安全事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业主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业安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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