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呢?根据相关规定,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背景建议蓝色或红色)和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事先了解当地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带以下证件共同到结婚登记处或民政局申请离婚: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背景建议蓝色或红色);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具体政策不一,一般来说,带齐证件的情况下,当天能够拿到离婚证。部分地区要求办理离婚手续需提前预约,若未经预约,现场不得办理,那么当天可能就拿不到离婚证。
自愿离婚要带房产证吗
如果离婚涉及到房产问题,是需要带上的。
登记离婚必带: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3.二寸半身免冠单人照片两张;4.离婚协议书各三份(如有电子版一并带上,可适时更改);5.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部分的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应工商机关证明;6.离婚协议中别忘注明户口迁移事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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