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
2. 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 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等,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控制。
2. 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是公司(本部门)安全、消防、环境、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公司(部门)领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副职、助理,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4.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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