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国家赔偿的申请人应该向有赔偿义务的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的,就可以受理依法进行赔偿,而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的是两年的时间,除非当事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然一定要从知道有关机关的违法之日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把握好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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