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贵与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8:36:38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交日期:

2009-04-0310:32:13

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焦民初字第34号

原告马晓贵。

委托代理人张蒙,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小五,系武陟县“音像总汇”店业主。住武陟县兴华路候园。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贵与被告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晓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晓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夏有成

审判员王胜利

审判员贾胜利

二○○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王莺燕

全文2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马晓贵与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马晓贵与尹小五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