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如果有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死者不享有人格权,故不能写成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其理由在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旦死亡,便不再拥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有:无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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