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策将市内四区商业用地划分为9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税额标准,年税额标准最高为7元/m2,最低为1.5元/m2,工业用地不分等级,年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1.5元/m2;区市县土地不分等级,同一行政区域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分别适用各自的同一个标准。新政策则将全市行政区内的土地划分为9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其中市内四区适用16等税额,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市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并制定具体的税额标准。与原政策相比,部分地段等级提高了,同一地段等级的税额标准也都有不同幅度地上调。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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