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卖掉共有房产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一方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出卖房屋的一方进行赔偿。
一、共有房屋申请登记的应不应该共同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共有房屋申请登记的,必须一起去申请。这样既可以提高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申请登记的意识,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二、离婚房产归男方如何进行过户
离婚房产归男方过户流程是:1、协议离婚的,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并且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申请登记。2、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转让股权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对共同的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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