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一、关于解约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索赔索赔的前提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关于不可抗力这里还需要注意的一个词语是不可抗力,因为一旦出现不可抗力,您就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如何面对逾期交房
(一)买房人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1、被告逾期交房房屋,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如何计算违约金
曾有购房人向律师咨询开发商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买房人有解除权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还赋予了买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购房者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买房人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行使解除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按照上述规定在催告后三个月行使。同时,解除权只能存续一段时间,在以下期限内,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
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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