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出让方需缴纳以下税种:1、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4、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股东可以抽逃出资吗?
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要求认定股东逃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公司发起人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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