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劳动关系。二元劳动关系中的每一种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但是已经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承认另一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用人单位仍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职工、病假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的;二是未向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录用的;第三,在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中,他在其他雇主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工作。四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拖欠工资、休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次劳动关系纠纷提交法院,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不存在纠纷。但是,对于第一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认定,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二元劳动关系中除第一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是现实中的主流观点,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每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一个用人单位,不能同时建立多种劳动法律关系;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九十一条和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推导出该法反对双重劳动关系;第三,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和用工管理制度的混乱,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特别是对工伤后的保护,劳动者将面临得不到工伤保险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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