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
时间:2023-08-02 08:25:07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后房产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变卖共同房产的行为,则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法院在分割时可以让其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

1.对应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总价款(房子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子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房子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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