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员工遭受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时间:2023-07-01 05:40:20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合同工伤,首先应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事实劳动关系扩大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范围,也对雇主产生了更大的约束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一、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1、工地工伤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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