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而对于能不能为非直系亲属投保是没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
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有时由于投保人不识字等原因,可能就会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
其次,如果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不能简单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可以据此拒赔。
最后,要注意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能因此无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投保人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人看到了投保单中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曾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则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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