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一、拘留所的警察都是什么警种
看守所警察归公安机关管辖。监狱的警察归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管辖。看守所警察管理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监狱的警察管理的是法院已判决的服刑的犯人。看守所警察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的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
1、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
2、巡回检察的内容包括:(一)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重点是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情况;(二)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
3、针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执法活动,应当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对同一个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应当轮换,成员可以随机组成。常规巡回检察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二至三个月应当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4、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应当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记录在案;
(二)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并指定专人督促纠正。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十五日后,监狱仍未纠正、采纳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督促纠正。
三、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并不是监狱,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两个场所的设置意义也是不一样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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