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按揭贷款流程
转按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
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
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
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
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其业务流程为:原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住房转让合同购房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售房人归还贷款。如果是对尚未竣工的期房办理转接揭,则上述第二步所签订的协议中需要增加房地产开发商为立约方,开发商同意期房转让并承诺对新的贷款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由于这时售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抵押预登记,也就不用办理产权过户,只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即可。
二、办理转按揭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转让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购房人在购买原借款人转让的住房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转按揭将这两个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缩短了交易时间,方便了买卖双方。
2、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
根据抵押合同(或主从合一的按揭合同)的约定,当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一般为三个月)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如果采用强制拍卖等手段,受快速变现的影响,抵押物价格一般大打折扣,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和借款人的损失。而通过转按揭,房屋转让为正常交易,可以避免这种损失。
三、转按揭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原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新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和参贷人的收入证明
5、首付款收据
6、房屋估价报告
7、房屋买卖合同
8、如公积金贷款另附公积金帐号
9、如消费贷款另附消费用途证明,水电煤帐单所有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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