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55:13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下发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国税一[1998]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基层局在接到此文件后,应尽快通知所在地相关企业及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2.省国税局辽国税一[1998]125号文件名单所列我市校办高科技企业在办理1997年度退还增值税手续时,应将其申请退税产品在1997年度已交税金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及《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免征(退还)增值税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企业所在地国税局审批。

3.各基层局应于1998年9月10日前将企业上报的《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免征(退还)增值税审批表》和申请退税产品在1997年度已交税金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报市局流转税处审批。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增值税 最新知识
针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