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已经缴纳的保费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是在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常常会选择拒绝理赔(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例如在重疾险中,若被诊断为中度或者轻度病症,部分宽松的重疾险产品往往只会终止对该种特定疾病的保障责任,但是其余的保障仍然保持有效,无需退还保费;
然而,对于条款较为严谨的重疾险产品来说,可能会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缴保费。
其次,如果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原因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么保险保障通常仍然能够持续生效,但是被保险人同样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
最后,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除了拒绝理赔之外,甚至有可能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但并不退还保费。
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仍有可能在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已缴保费。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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